济源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济源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,黄河北岸,与山西省为邻。全市总面积1931平方千米,总人口66万人;其中市区面积28平方千米,建成区面积20.66平方千米,城区人口18万人。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,古时济水与长江、黄河、淮河并称“四渎”。从最新考古发现证明,早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,即距今10000年前,人类就已在此繁衍、生息。这里曾是夏王朝的都城,战国至两汉时期“轵邑”以富庶闻名天下。隋开皇16年(公元596年)设县,1988年撤县建市,原属新乡地区,后划归焦作,1997年实行省直管体制(副地级城市),2003年,被列为河南省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之一;2005年,被列为河南省推进城乡一体化5个试点城市之一。是河南省18个省辖市之一。为中原历史文化名城。